封开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封开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封开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封开县环境保护局主动公开封开县环境保护局制发的非***政府信息。包括:
主要是通过封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封开县环境保护局在封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封开县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导引,查找到封开县环境保护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封开县环境保护局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详细地址:封开县江口镇三元路燕塘尾封开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综合楼办公室(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8-6687688,传真号码:0758-6687688
向封开县环境保护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封开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县环保局办公室处领取。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足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要明确,必要时要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1.经初审发现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的(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应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不可提供的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封开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