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二台子排水泵站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二台子排水泵站工程以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审批表2013-43#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新建雨水、污水合建制提升泵站一座,占地4608平方米。新建二台子排水泵站一座,本泵站为雨水、污水合建制提升泵站:雨水设计提升水量为Q=26.2m3/s,设计扬程为H=10m;雨水设计提升水量为 Q=320L/s,设计扬程为H=11.5m,新建泵站占地4608平方米,主要由进水井、格栅间、集水池、水泵间和进出水管渠及站内道路、围墙等组成。雨水主要提升设备为8台潜水混流泵,污水主要提升设备为4台潜水混流泵,管径为1.2米。
2.2建设地点:鞍山市区
2.3建设规模:新建雨水、污水合建制提升泵站一座,占地4608平方米。
2.4投资额:23.7万元。
2.5计划工期:2013年10月10日至2014年4月30日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 报名其他条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持IC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网上刷卡报名。
3.5 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6日至2013年9月10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0.4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具有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5)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2299295);(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6日至2013年9月10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关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7日13:30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7.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本次注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保证金0.4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并在开标前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地 址:鞍山市中华南路240甲号
邮 编:114001
联 系 人:高向宁
电 话:0412-5600053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邮 编:114001
联 系 人:洪凤
电 话:0412-5535970
传 真:0412-5535970
电子邮件:Inascx@sina.com
开户银行:建设鞍山营业室
账 号:2100***********13627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