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屏山县旅游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屏山县旅游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监督,旅游市场分析、研究、预测、统计。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二、部门概况
旅游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旅游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医疗、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工资福利支出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5.9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旅游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旅游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党建经费、法制经费、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