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33地块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遴选公告
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
33地块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遴选公告
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依法取得了屏山县县城33地块(编号:PSX2015-06,以下简称3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需公开遴选合作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33地块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
(二)地块现状。
33地块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县城内,占地面积22608m2(约34亩),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恒源公司于2016年11月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竞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交易税费等手续已经完清,批准文号为屏府函(2015)55号。目前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恒源公司正在办理置换抵押手续。
(三)设计参数。
该地块拍卖时系带规划方案拍卖,合作方需按拍卖文件要求的规划方案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依据拍卖公告上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其它特殊要求该宗地竞得人须按照县主管局要求的总平布置方案进行规划:该地块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4.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总建筑面积≤90432㎡(计入容积率部分;其中商业建筑面积≤30000㎡),该地块规划方案的主要信息如下(最终方案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1.总土地面积:22608㎡。
2.容积率:3.96。
3.建筑密度:40.6%。
4.地上总建筑面积:89530㎡。其中,高层裙房商业面积22150㎡,住宅建筑面积61100㎡,宾馆建筑面积6280㎡。
5.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9260㎡。
6.住宅户数: 456户。
二、合作模式
(一)共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
1.出资人:遴选人与中选人共同出资在屏山县成立一家资质达到三级(含暂定三级)、专事于本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
2.出资方式及比例:公司股本金为14141.53万元。遴选人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占49%股份;中选人以现金方式入股,占51%股份。
3.出资人职责:遴选人除派员监管新公司财务外,不参与项目的其他工作;中选人负责包括资金筹集在内的项目全部工作,自主经营。
4.利益模式:中选人在新公司成立后一年内以按照中标价向遴选人逐步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方式,实现遴选人的最低回报保障;当项目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时,遴选人再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固定收取分红,以实现遴选人的最大利益。中选人自负盈亏。
5.合作期限:新公司完成本项目后,双方进行清算,注销新公司、解除合作。
6.特别约定:中选人的任何债权债务不得给新公司带来任何影响,新公司不得为其债权债务担保、履约。
三、参选条件
(一)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合法经营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三级(含暂定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信誉。
1.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禁入期、银行失信等情况,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遴选文件获取
(一)获取方式:在恒源公司(屏山县地税局二楼)报名领取。
(二)获取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13日16:00前(法定节假日和周末除外,下同)。领取遴选文件时应出示参选人介绍信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并加盖参选人鲜章。
五、参选文件递交
(一)递交方式:本次遴选的参选文件应在第二章 遴选须知规定的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参选文件送达规定地点。
(二)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和开选时间: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和开选时间为2018年 11 月 14 日10时00分。
(三)递交参选文件地点:恒源公司会议室(屏山县地税局二楼)。本次遴选不接受邮寄的参选文件。
六、相关事宜
(一)参选保证金及诚意金的交纳。
1.参选保证金金额: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2.诚意金金额及含义。
⑴参选人根据第二章 遴选须知的第15条评标办法自行决定诚意金交纳金额。
⑵诚意金的含义是遴选人为成功收取股权转让价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防范风险的需求,确定由参选人在开标前交纳给遴选人以体现自身经济实力的资金。其组成为:1000万元+X(30%股权转让价款+70%项目建设资金),X为参选人自行决定增加交纳的金额,可转换为中选人支付给遴选人的股权转让价款和中选人与遴选人共同组建新公司的入股资金:其中1000万元+30%*X部分将冲抵中选人支付遴选人的股权转让价款,遴选人可直接收取;70%*X部分作为新公司的入股资金,在遴选人监管下用于项目支出。
3.参选保证金及诚意金交款方式:参选人应在 2018 年11 月13日17:00时前,将参选保证金及诚意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户 名: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支行
帐 号:2314***********7668
(二)中选通知书的发放,履约保证金、共管账户资金的交纳,交易场地费及评审费支付。
1.中选通知书的发放。
在遴选人确定中选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⑴履约保证金金额: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万元整)。
⑵交纳方式:现金。
⑶交款方式:中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起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纳到恒源公司账户
3.共管账户设立与资金交纳。
⑴为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设立遴选人和中选人双方共管账户(即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
⑵中选人的参选保证金由恒源公司账户划转到共管账户。
⑶共管账户资金交纳金额:中选人认同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将入股新公司资金划转到恒源公司账户,入股资金和交纳的诚意金至少为贰仟万元。待新公司成立后恒源公司将贰仟万元或诚意金金额(取二者中较大数字)扣除恒源公司已实际收取的股权转让价款后的资金划入共管账户。
(4)从新公司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之日起6个月内,中选人交纳到共管帐户的遴选人股权转让价款须达到7212.18万元。
(5)共管账户资金支出范围:共管期间,遴选人股权价款及分红未满足时,共管帐户资金任何情况下不直接退还给中选人,但本文件约定之外的资金可用于支付本开发项目的可研、环评、设计、地勘、施工、监理、税金、股权转让等相关费用。
4.交易场地费及评审费:中选人支付。
(三)参选保证金、诚意金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遴选人在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无息退还未中选参选人的参选保证金及诚意金。
2、中选人全部支付完遴选人的股权价款,且遴选人评估开发项目持续经营无风险的前提下,三日内无息退还中选人的履约保证金。
(四)信息发布。
本遴选信息在屏山县政务门户网站、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名 称: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屏山县地税局2楼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831-58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