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镇组织学习新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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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0日发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屏山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2014年12月12日组织党政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大家提高了对实施新《预算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纷纷表示严格遵守和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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