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珙县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珙县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珙县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以健全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工作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创新法规体系建设、监管体系建设、运行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空气、水、土壤和辐射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落脚点,积极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构建良好生态屏障,加快建设人民幸福的经济强县和绿色家园。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8年,突出空气、水、土壤和辐射环境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做好污染物减排、执法监督和监控预警等环境管理改革的启动和起步工作,建立灰霾治理会商机制,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二)远期目标。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全县逐步形成完善的源头污染防治制度、过程污染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污染防治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改革方面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
三、基本原则
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共宜宾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宜宾的决定》《中共珙县县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珙县的决定》提出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坚持总体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安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市场和必要行政管理手段,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一是改革创新污染防治监管,控制增量。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实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新上涉气项目倍量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度等新污染控制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污染大气项目建设。二是改革老污染源治理监管,削减存量。实行由部分工业污染点源控制向工业点源、城乡面源和机动车移动源等多种污染源控制转变,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少数污染物控制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推进工业脱硫、脱硝、除尘减排,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严格管控秸杆禁烧。三是创新监管工作机制,联防联控。实行由单一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向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转变,与相关部门建立起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评估,形成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探索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新模式。优先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工作,进一步创新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二是深化水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开展工业、城镇、农村水污染综合治理,突出工业园区、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重点小流域污染整治,大力保护优良水质河流,推动水质一般的河流保持水质稳定并逐步改善。三是探索水污染防治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加快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四是深化流域性污染风险防控。强化水污染应急处置体系改革,开展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大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和处理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流域污染防控体系。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制度。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以重要农产区、工矿企业周边等为重点,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及动态监测,为土壤污染防治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试点示范等奠定基础。
(四)加强辐射环境污染防治。通过完善管理体制、落实营运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夯实辐射污染防治基础,推动全过程安全管理。
五、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根据国家和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改革总体设计,按照污染防治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管理要求,在空气、水、土壤、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的源头、过程、末端三个关键环节,具体推进以下改革事项。
(一)强化源头严防。
1. 探索污染防治经济政策。启动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力争2018年底实施环境信用评价试点企业达到上级要求;启动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2020年完成。
(1)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制订《珙县环境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开展珙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技局、人行珙县支行。
(2)按照《宜宾市排污权初始分配工作方案》《宜宾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行排污权交易。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
(3)探索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补偿,2018年底,制订《珙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建设方案》。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
(4)强化源头管理环评机制。按照宜宾市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办法实施重大建设项目会商机制。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技局、县住建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
2. 探索污染控制管理向乡镇延伸。启动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人员向乡镇拓展、延伸的调研、分析、评估,结合国家、省、市机构改革相关要求,2020年完成。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过程严管。
1. 探索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的联防联控转型。进一步推进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工作。完善珙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研究制定跨区域大气污染重大项目环评会商制度,建立雾霾治理会商机制。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
2. 完善污染防治过程管理核查机制。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20年底完成。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经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
3. 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制度改革试点。启动土壤环境监测试点并推进相关工作,2018年建立健全相关监测制度,并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4. 探索建立民用高危放射源在线监控网络管理体系。按照高危(移动使用)放射源在线监控管理网络建设方案推进相关工作,2018年完成网络建设并形成相应管理办法,2018—2020年进一步总结、推广,建立珙县高危放射源在线监控网络管理体系,提升使用放射源活动的本质安全。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监管局。
(三)强化后果严惩。
1. 推进全县环保系统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启动推进全县环保系统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2018年底全面完成并长期推进,建成一批环保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环境保护局。
2. 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防治监控预警机制。启动推进环境监测监察综合防控体系建设调研,结合“十三五”环境监测监察规划健全相关制度,2018—2020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将完善和深化污染防治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总结改革工作中的成效、经验,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突出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任务。
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快推进污染防治改革工作,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污染防治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积极争取省、市财政对我县环境保护的转移交付。
(四)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重点区域灰霾污染防治研究,加强先进环保技术研发应用,推行环保实用技术试点示范,提高环保科技和产业对污染防治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