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民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按三定方案规定,珙县民政局的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负责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实施减灾工作;贯彻落实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地名调查、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村级边界争议的调处;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改革;贯彻落实儿童收养的法规和规章,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保护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殡葬有关法规政策,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护;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以十项重点民政工作为抓手,加快推进民生项目化建设,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养老服务体系、社会治理体系、社会事务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深化民政改革创新,提升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全县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建设幸福珙县提供坚实的民政基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珙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主要包括:珙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珙县老年活动中心、珙县殡葬管理所、珙县烈士陵园管理所、珙县社会救助帮扶管理中心、珙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珙县婚姻登记处、珙县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珙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珙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珙县民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3948.7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48.7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珙县民政局2018年支出预算394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44万元,占10.88%;项目支出3519.27万元,占89.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珙县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48.7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48.71万元、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4.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2万元、农林水支出7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珙县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48.7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36.27万元。主要是:1、人员增加;2、民政对象各项补贴提标。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4.16万元,占79.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2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750万元,占18.99%;住房保障支出29.13万元,占0.7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5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56.49万元,主要用于:一是老年活动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项目支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补贴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开展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9.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开展社区建设工作项目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60.65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农房保险、低保普查、特困群众帮扶、民间组织管理、一站式服务、婚姻登记集中办理等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8.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35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2.95万元,主要用于:一是烈士陵园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巡场烈士陵园运转管理经费、珙泉烈士陵园维修等项目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8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及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项目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5.89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经费、慰问拥军、随军家属生活费、撤停企业职工退休费、抗战老兵生活救助、重点优抚对象慰问等项目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8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退伍士兵一次性补助项目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8年预算数为21.5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及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费项目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18年预算数为57.21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殡葬管理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殡葬管理所开展火化工作所需经费的项目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8年预算数为66.5万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79.09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及五险、社会救助站临聘人员工资及五险、敬老院工作经费、五保丧葬补助等项目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17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项目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9.5万元,主要用于:救灾资金县级配套、救灾物资储备库及救灾指挥中心运转经费及维护费、救灾物资储备等项目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社会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项目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社会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项目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项目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三无人员供养项目支出。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2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项目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1.02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及火化减免、麻风病人生活费等项目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7.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0.16万元,主要用于:珙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项目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2018年预算数为75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群众八项帮扶项目支出。
2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9.1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珙县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9.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6.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2.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无变化,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殡葬专用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中:公务用购置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珙县民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珙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29.4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6.2万元,增长21.57%,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珙县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珙县民政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珙县民政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48.7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一是老年活动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项目支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补贴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开展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社区建设工作项目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一是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农房保险、低保普查、特困群众帮扶、民间组织管理、一站式服务、婚姻登记集中办理等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一是烈士陵园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巡场烈士陵园运转管理经费、珙泉烈士陵园维修等项目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义务兵及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项目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经费、慰问拥军、随军家属生活费、撤停企业职工退休费、抗战老兵生活救助、重点优抚对象慰问等项目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退伍士兵一次性补助项目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孤儿及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费项目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一是殡葬管理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殡葬管理所开展火化工作所需经费的项目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及五险、社会救助站临聘人员工资及五险、敬老院工作经费、五保丧葬补助等项目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项目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指救灾资金县级配套、救灾物资储备库及救灾指挥中心运转经费及维护费、救灾物资储备等项目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社会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低保项目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社会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低保项目支出。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项目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三无人员供养项目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五保供养项目支出。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惠民殡葬及火化减免、麻风病人生活费等项目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项目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指特困群众八项帮扶项目支出。
3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3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3.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