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2015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招商信息公告
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拓展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空间, 珙县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按“鼓励运用市场化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切实解决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精神,拟对2015年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依法公开招商。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宜宾市珙县2015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
项目地点:宜宾市珙县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人须投资完成项目实施规划、实施方案、立项批准、项目建设、监理、验收工作等。
复垦要求:新增城镇建新区指标中耕地等级不得低于该项目复垦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新增耕地等级。
项目总投资:按项目规划设计时经财评审定的预算金额确定预算投资,最终以审计确定金额为准。
资金来源(含全部税费):项目资金由投资建设人全额承担。
二、投资回报
本项目由投资建设人支付项目所需全部资金,取得周转指标证书并将周转指标流转、各期流转资金到达项目招商单位指定账户后,项目招商单位支付投资建设人项目投资及投资回报款。招商人如需就地使用项目所产出的周转指标,应按合同单价向投资建设人支付投资及投资回报款后方可使用。
三、招商限价
经有资质的单位作出预算,报县财政局进行财评,以不高于财评价加合理的投资回报率确定最高限价。
四、投资建设人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
2、投资建设人全额投资,具有项目的立项、实施及验收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与投资相应的融资和运作能力。
4、具有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资质。
五、信息发布
本项目信息在宜宾市投资促进局网站、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欢迎有意向的投资人前来咨询。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利兵 潘 锐
联系电话:0831-4312250
地 址:珙县巡场镇民生路80号
珙县投资促进局
珙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