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路政大队从严治理超限运输确保道路畅通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保障公路、桥梁的整洁、完好、畅通与安全,深刻吸取8.24哈尔滨、9.15渠县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借鉴周边市、县治理的成功经验,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中央、省、市以及《中共蓬安县委办公室、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于起,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治理活动。
一是严格执行治理标准。对核定载质量五吨以上(含五吨)货运车辆的超限认定,执行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要求;对核定载质量五吨以下(不含五吨)货运车辆的超限认定,执行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规定。
二是货运车辆改型、改装按照国家公告车型技术参数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认定。
三是对超限率在20%以下的车辆,按规定收取公路补偿费,可不予处罚和卸载。
四是车货总重限值超过20%的车辆,责令暂停于指定场所,待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按规定给予罚款。
五是对公路造成污染的车辆,责令驾驶人或车主及时清理,必要时可租用消防车辆进行冲洗,车主除承担相关费用外,依照《公路法》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