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来仪乡委员会来仪乡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
中共来仪乡委员会
来仪乡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各村(社区)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推动绿色来仪建设。按照“依法保护、职责法定”的原则,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做到环境保护监管全面覆盖,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推进来仪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仪委【2017】6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保护监管原则
(一)、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四)、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资产必须管环保。
(五)、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二、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指导辖区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
(二)、加强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实施网格化管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村居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四)、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五)、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三、村居和各部门职责
(一)、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农户、住户、个体工商户或工作人员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二)、加强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实施网格化管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同时向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环保办公室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三)、组织本区域内农户、住户、工商户或工作人员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导农药、化肥、药品等其他化学品的正确使用。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落叶、塑料等垃圾;强化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防治;组织实施生活废水污染防治、道路扬尘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落实河流、塘库堰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
(四)、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协助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五)、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完成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乡环境保护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四、工作要求
各村居、乡属各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其中支部书记和法定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村居、乡属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自行明确一个内设机构和至少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承担本单位环境工作。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扎实有效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如实上报县级相关部门。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措施不力、处置不力的相关人员将上报县纪委监察部门从严处理。
中共来仪乡委员会 来仪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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