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加强水产养殖用水监测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262号)
文件要求,我县印发了《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大府办函〔2021〕73号),制定了尾水排放报告制度,建立了部门协管长效机制,编制了一场(塘)一策治理措施。针对目前没有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现状,我县加强了养殖用水水质监测,将管理关口前移,提前预防养殖用水水质恶化和养殖尾水污染环境,提前采取水质管控措施,确保渔业绿色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根据季节变化和行业生产投入品情况,每月坚持对相关渔场现场定性快速检测50余批次,建立监测台账36批次。主要检测氨氮、磷酸盐指标,对比《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发现养殖水水质指标较高时,及时提醒业主降低养殖密度、减少饲料投喂、加注新水、使用微生物制剂等及时调水。其中,7月16日水质抽检发现某渔场氨氮指标较高后,第一时间报告了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水质定量检测,及时向业主宣传政策,要求减少或停止饲料投喂,加快捕捞销售,降低养殖密度,县农业农村局派专人负责日常监管,通过使用光合细菌、捕捞销售饵料鱼等方式综合施策,目前水质日趋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