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资中县2020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公告(征地字〔2021〕5号)
资中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资中县2020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
公 告
征地字〔2021〕5号
2021年4月30日,资中县2020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21〕425号批准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资中县2020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资中县公民镇高石坝子村3、11组集体土地2.9903公顷,其中农用地2.636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0339公顷,林地0.1761公顷,其他农用地0.4263公顷),建设用地0.3540公顷。
三、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
登记地点:公民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请见到本公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互相转告。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资中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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