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征收稽核及工伤保险支付业务经办职能划转的通告
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要求,为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办划转工作平稳有序,经研究,我市分两批次实现划转,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第一批次业务经办职能划转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下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征收稽核部分经办职能(第一批次)将从市、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划转至市、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同时,我市工伤保险支付的经办职能将从市、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划转至市、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二、第一批次划转的业务经办内容
(一)从社会保险事业局划转至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部分业务经办职能具体包括:
1.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基数申报(含省级单位、异地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基数申报和本地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划拨医保个人账户的基数推送);
2.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医疗退休一次性补缴、医疗退休一次性缴费补差、医保清算退款补缴等业务;
3.单建转统帐补缴业务;
4.异地参保关系转移业务;
5.催缴管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
6.退役军人医疗保险补缴业务。
其中,第一批次划转事项中的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所涉及的财务业务由市、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办理,其余已划转业务所涉及的缴费登账、票据打印、实收分配等财务业务暂由市、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授权委托市、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代为办理。
(二)从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划转至社会保险事业局的工伤保险支付经办职能具体包括:1.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业务;2.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业务;3.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4.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业务。
(三)未列入第一批次划转的其余相应业务经办事项纳入第二批次划转,未实现划转的第二批次业务经办职能暂由市、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授权委托市、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代为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本次经办职能平稳有序划转,我市五险合一信息系统将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1日期间进行停机调试,届时将停办涉及信息系统支撑的相关社保业务,敬请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相互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第二批次业务经办职能的划转预计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具体划转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另行通告,敬请关注。
四、经办咨询电话
(一)划转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咨询电话:
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813-8109159
自流井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2108258
贡井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813-3316170
大安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813-2210639
沿滩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813-5538185
荣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813-6209682
富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813-7206302
(二)划转后工伤保险支付经办咨询电话:
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0813-8108429
自流井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0813- 2101621
贡井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0813-8772024
大安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0813- 2210625
沿滩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13-3803879
荣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0813- 6209629
富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13- 5155990
特此通告
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