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阎良区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阎政办发〔2019〕19号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阎良区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西安市阎良区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西安市阎良区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价格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定价目录》、《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调整机动车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调整范围
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收费标准调整范围是: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泊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汽车站、医院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含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
二、收费类区划分
一类区域:人民中路、延安街、凤凰北街、胜利街、公园北街、公园南街、润天路、文化东路、文化西路、前进中路(凤凰北街至润天路)、白云路、新华路、大良路。
二类区域:人民西路(五区十字以西)、人民东路(润天路以东)、迎宾北路、西飞大道、前进东路(润天路以东)、前进西路(凤凰北街以西)、凌云路、铝业路、凤凰东路、延凤路、倚天路、凤凰南街、倚中路。
三类区域:辖区内其他道路。
以上道路停车位的划定由公安交管、城管、住建、规划、财政、交通等部门,按照缓堵保畅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城区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划定。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建成区道路类别由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按相关规定划定。
三、停车收费时段及计费单位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时间为24小时。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每车位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四、停车收费标准
(一)道路停车
一类区域:第一小时3元/辆,之后每小时2元/辆;
二类区域:第一小时2元/辆,之后每小时1元/辆;
三类区域:免费。
(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医院、长途汽车站附设公共停车场
一类区域:第一小时3元/辆,之后每小时2元/辆;
二类区域:第一小时2元/辆,之后每小时1元/辆;
三类区域:免费。
停车场实行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优惠政策,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为:一类区域25元/辆,二类区域15元/辆。
(三)执法专用停车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实行查封、扣押发生的停车保管费用,由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承担,对实行代履行发生的停车费用按照行政执法机关与停车场合同约定的费用执行。
五、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长途汽车站、医院等附设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予以减免。
(四)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五)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政府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其他依照规定减免车辆停车服务费的情况。
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停车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公示收费类别区域、收费标准、计费时间、计费方式、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本标准在2019年4 月1日起执行。《西安市阎良区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暂行收费标准》(阎政办发〔2013〕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