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分局关于2016年4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6年4月2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5688784
传真:029-85688784
通讯地址:西安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69号(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环保验收批复决定作出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及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西安市雁塔区航天小学综合楼 | 西安市雁塔区航天小学 西安航天基地吉泰路天沁园 | 拟拆除一栋现有教学楼,建设一栋综合楼。项目总投资2310万元,总建筑面积***96.47m2。污水排放去向为第九污水处理厂。冬季采暖由市政集中供热管网提供。 |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扰民的施工。 (二)项目生活污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方可排放。 (三)项目必须按《登记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对配电房应采取隔音、吸声等措施,保证噪声达标。严格管理校园广播,畅通和附近居民沟通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