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0年3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0年3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6日。
电话:029-89696841
传真:029-81576150
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安博隆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只避雷器生产项目 | 西安博隆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工业二路299号建工产业园3幢1单元10106室 | 陕西惠泽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建筑面积946.42 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主要建设一层生产厂房(该厂房为避雷器硫化车间,安装平板硫化机共4台,压片机1台,烘箱4台);二层生产厂房(该厂房为避雷器装配及测试区,设置装配生产线1条,烘箱4台);用于产品及原料零配件储存的库房及办公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氧化锌避雷器5万只。 |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 (二)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硅橡胶硫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4台硫化机及一层烘箱上方均安装集气罩,硫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中硫化工艺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3有关要求。 (三)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建工产业园化粪池预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固废: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CB18599-2001);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在项目实施中,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均在室内布置,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