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西安市临潼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15〕5号)精神,结合我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现就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租赁型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3000 元,其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的家庭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2%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家庭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的90%计租;
二、限价商品房(一线职工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单身人员申购年龄调整为年满22周岁;户籍要求调整为具有临潼区居民户口或临潼区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的前提下,限价商品房(一线职工住房)可作为政府主导征迁项目的拆迁安置房,也可用于解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
三、租赁型保障房家庭住房面积准入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7平方米;限价商品房(一线职工住房)家庭住房面积准入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7平方米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
四、区住房保障中心和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保障房准入标准的调整衔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审核效率,方便群众办理。
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