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卫计局关于变更西安吉美赫拉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雁塔美容医疗诊所主要负责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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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9日发表
公 示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149号)和《西安市民办医疗机构促进与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11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我局变更一所现有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现将变更项目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西安吉美赫拉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雁塔美容医疗诊所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
医疗机构执业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居4-1-301室
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张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变更为:陆军
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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