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城镇居民普通门诊费开始报销
自今年1月起,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开始报销。烟台市社保中心公布的我市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划片明细表显示,我市共确定了12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可在本划片定点医院就医、购药,并可即时办理报销手续。
据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参保居民每次在划片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只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开具普通门诊费用票据,打印《普通门诊费用结算单》,《普通门诊费用结算单》和门诊费用票据须由居民本人或家属签字确认。
我市按照“区域规划、总量控制、方便就医”的原则,共确定了12家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参保居民首次就医时须持医疗保险证或身份证到划片定点医院签订《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在未签约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居民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原居民保险中的门诊统筹病种(大病、慢性病)治疗、未成年居民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仍按原规定执行。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