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13〕29号)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做全门类、做强机构、做大规模、做好服务”原则,着力构建以银行业为龙头,以证券、保险业为支撑,以基金、信托及新兴金融业态为辅助的现代金融体系,打造立足烟台、辐射胶东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使金融业成为全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发展目标。
1.金融机构建设。拓展招商渠道,大力引进、培育各类金融机构。2015年底,新引进各类金融机构20家以上,其中市级8家以上,各类金融机构达87家以上,其中市级37家以上;2017年底,力争烟台绝大部分商业银行均在莱山设立支行,各类金融机构达100家以上,其中市级45家以上。
2.金融业增加值。推进金融产业全面均衡发展,稳步提高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2015年底,全区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2%以上,比2013年提高1.3个百分点,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6%以上,比2013年提高2个百分点。2017年底,全区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以上。
3.银行业。构建功能完备、服务高效的银行业经营体系。2015年底,全区银行机构存款总量达到400亿元,比2013年增加116亿元,贷款总量达到260亿元,比2013年增加85亿元。2017年底,全区银行机构存款总量达到550亿元,贷款总量达到360亿元。
4.上市公司。推动更多企业实现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2015年底,力争进入上市报批程序的企业3家以上,挂牌企业4家以上;2017年底,力争新增上市公司3家以上,新增进入上市报批程序企业3家以上,“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企业7家以上。
5.保险业。实施政策推动,创新保险业服务机制。力争在烟台新设的保险公司区域总部直接落户我区。2015年底,力争保险业实现税收收入1.4亿元,比2013年增加0.6亿元;2017年底实现税收2.2亿元。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引进金融机构。以迎春大街金融商务区为中心,对准备进驻烟台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加大引进力度,配套扶持政策,吸引其来我区设立区域总部。重点关注正在筹建的金融机构,争取一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落户我区。积极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引进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引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引进第三方理财公司、综合理财服务公司、私人银行、小企业金融、贵金属、票据、信用卡和资金运营中心;争取境外知名金融控股集团、主权财富基金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入驻我区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外资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完善服务机制,发展创投企业,吸引外部高素质创投企业与本地创投企业联合组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投融资功能的创投企业。
(二)培育各类金融组织。支持金融创新理念,按照“鼓励开放创新,兼顾风险防范”的原则加大对准金融机构的推进力度。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类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民营银行、村镇银行、金融控股集团、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十类创新型金融机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发起或参股成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产业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强对莱山信用担保公司和莱山万光小额贷款公司等现有金融机构的监管,鼓励其增资扩股,健全内控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另外,通过新创办一批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补充完善现有准金融机构服务网络,形成能够直接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完备准金融服务体系。
(三)发展金融中介服务。大力引进培育与国际接轨、国内一流水平的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高水平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筹划建设莱山区金融服务中心,布局金融超市,做好投融资信息发布、金融产品推介、政策咨询、财务顾问、民间融资借贷登记服务等工作。谋划建设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引进国内外大型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和金融软件企业来我区建立总部、分公司或分处理中心,形成包括容灾备份、支付清算运营、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客户服务、票据影像、档案管理、第三方支付数据、现金处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一系列企业集群。
(四)支持金融产品创新,加大有效信贷投入。鼓励银行机构以市场为导向、需求为基础,规范业务流程,开发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支持银行机构综合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夹层融资等金融产品,吸引各方面资金,不断增强贷款投放能力。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的要求,优化信贷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要针对中小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差别化的小企业授信、授权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充分发挥莱山区金融行业协会全方位信息交流平台作用,加强银政、银企沟通合作,加大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和项目推介力度,进一步密切与各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着力优化信贷结构,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突出加大对“6113”工程、重点骨干企业信贷投入。深入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趋势和金融服务需求,扎实完善科技和金融有效结合,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金融支持,争取与相关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扩大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切实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确保“三重”贷款稳步增长。
(五)加快发展直接融资。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推动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优势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丰富上市后备资源,帮助企业尽快启动上市程序。制定企业上市培训计划,分类指导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对拟上市公司从政策上给予扶持。按照“上市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原则,加大创新型、科技型、高成长型企业和高端服务业企业培育力度,每年培育3家以上上市后备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做好资源挖掘和培训发动,力争2017年底全区有5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筛选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优先支持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担保机制及风险缓释措施。
(六)推动保险业发展,发挥保险的“稳定器”作用。拓宽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围绕服务莱山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推动各类公众责任和职业责任保险发展,通过普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等业务,充分发挥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促进和谐莱山的建设。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积极参与城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建立投资项目库,充分利用保险资金期限长、利率低、使用灵活的特点,进一步扩大保险资金对交通、市政及环保领域的投资渠道。
三、优化金融环境,加强组织监管
(一)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从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上,按照“数据大集中”的思路,整合企业和个人的各种信用数据资源。在银行内部管理监督上,从信贷审批发放、贷款担保抵押、贷后***监控、拖欠重组清算等环节着手,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在企业和个人资信评级上,按照“评级大市场”的思路,采取各种政策措施,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建设良好的政务环境。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除了“引进来”,还要“培育好”,经常征求金融机构的意见,帮助解决突出矛盾和困难。进一步完善《莱山区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通过考核激励措施,建立稳定的政银企互动机制,着力打造交流合作平台,促使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开拓业务、改善经营,提高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三)建设良好的金融工作秩序。一是建立案件防范长效机制,降低金融发案率和发案金额。促进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的协作,严肃查处各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外汇交易和其他金融违法行为。二是完善地方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强化对跨行业金融业务和活动的监管,协助金融机构依法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查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诈骗保险赔款、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在国家金融法律政策指引下,推进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政策创新,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加强自律监管和行政监管紧密结合,坚决遏制脱实向虚和非法集资。建立金融风险预警和政法联动机制,加快构建高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监管有效性,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努力把莱山建成金融安全示范区。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