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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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6日发表
日前,笔者从垦利县劳动保障部门获悉,该县自2009年起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县专门设立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每年按50万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其中30万元用于住院大病医疗救助,20万元用于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对参保城镇居民中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的和被确定为门诊慢性病且医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最高报销金额为10万元,救助比例可达70%。住院大病医疗救助金和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金可调剂使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的启动实施,进一步满足了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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