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又有新规资金申请时间缩短一半
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总规模为1.5亿元
单个企业同期应急转贷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超限额转贷资金的使用应先经管理办公室预审批。
企业在贷款到期15日前向贷款银行提出续贷申请,同时提供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到期贷款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期财务报表等材料。
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利息参照银行同期年贷款基准利率,自专项资金发放之日起计算,由贷款银行核算后一次性足额向企业收取,与专项资金同时存入委托行资金托管账户。
申请条件
工商登记注册地在乐清市,未出现资不抵债的工业、商贸、建筑业企业(原则上应当为规模以上企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本专项资金:
●企业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主营业务稳定,因对外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而引发资金链断裂的。
●主业突出且生产经营正常、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
■记者 吴赉仪 通讯员 朱周戈
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新规出台了,以后企业申请更方便。昨日,记者从市经信局了解到,新出台的《乐清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简化了申请流程,明确了资金使用对象,有助于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三年应急转贷971笔
2011年12月,针对当时中小企业生存状况,我市出台了《乐清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了规模1.5亿元的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帮助乐清企业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截至去年底,该专项资金为197家企业办理了应急转贷971笔,累计74.5亿元。
“应急转贷资金在缓解企业融资紧张、化解担保链风险扩散、防范企业系统性风险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企业中也取得很好的反响。但运行过程中,在资金和企业使用利息的回收、驻银行联络组的实际职能的行使、银行的逾期资金使用责任等方面出现一些问题。”市经信局企业科科长林新豹表示,为了让企业更便捷地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我市制定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
申请时间缩短一半
林新豹介绍,新《管理办法》在多个方面做了改进,预计整体申请时间比原来缩短了一半,缓解了企业压力。“原来企业申请应急转贷资金,需要先经过市派驻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络协调组审核签字,再到所在镇街审核签字,然后到经信局审批,环节较多,耗时耗力。”他表示,新《管理办法》简化了申请流程,取消了驻银行联络组签字环节,明确了各部门职能和审批时间,并取消了企业原本需要提交的续贷合同(复印件)等不必要的材料,明确了利息核算责任和收取标准等一系列问题。
新《管理办法》还对申请对象进行重新设置。“原来是符合条件的工业、商贸企业才可申请,对工业、商贸企业除外的其他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没有规定相应的流程。”林新豹说,新规明确了未出现资不抵债的工业、商贸、建筑业企业(原则上应当为规模以上企业)可以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若要申请,需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决定是否同意该企业使用专项资金。
新《管理办法》在资金的规模上也进行了调整,日常运行时专项资金总规模为1.5亿元,必要时经市经信局申请、市政府同意,可阶段性提升至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