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评比乱表彰将被清理
针对当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过多、过滥等问题,我市日前决定在今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任务,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
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以下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党政部门共同主办、由政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项目;市政府各部门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项目;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组织自行举办或受政府部门委托举办的项目;工商注册的法人机构受政府部门委托举办的项目。
清理方式: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县区政府负责清理本辖区内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组织,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清理主要包括: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底以前)、监督检查阶段(2007年6月底以前)、公示和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7月)。各级监察机关、纠风部门将认真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能,对群众反映强烈、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县区和部门,要及时督导,责令其限期清理、规范。对拒不清理、规范以及在清理工作期间和2007年7月1日以后未经批准,继续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县区和部门,要严肃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李波 杨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