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2010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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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制定公布了2010年度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标准,上溯自4月1日起执行。
按照全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688元的标准,我市缴费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定为1485元/月;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为实际支付工资总额。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职工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实际支付工资总额。(记者 郝殷琳 通讯员 高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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