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全覆盖
今年来,利津县将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金发放范围由75周岁放宽到70周岁,并列入了县委、县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为70-74周岁农村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生活救助金240元,预计将为7500名70-74周岁农村老年人发放生活救助金180余万元。这是我市最后一个将农村老年人救助金发放范围扩大到70岁的县。至此,全市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
我市自2005年开始实施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由最初的8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360元标准,经过8年来的不断扩面提标,救助范围和标准都实现了大幅提高。具体为70-74周岁县区间按240元、360元的标准不等,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75-89周岁每人每年36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96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5:1的比例分别承担。另外,广饶县、河口区、垦利县还将发放范围放宽至城镇非离退休人员;河口区于2012年又将70-89岁、90岁以上发放标准提高到500元、1200元,并实行8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的高龄津贴制度。县区自行扩面提标资金由县区财政单独承担。仅2012年,我市县两级财政共为7.49万名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救助金2671.5万元。连续8年累计为40万人次老年人发放救助金1.5亿元,极大得提高了老年人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