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渔业监督管理要点
为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提高水产品日常监管效率,做到现场检查制度话、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渔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渔业监督管理事项
(一)资料
1.营业执照。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养殖主题必须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水产养殖。
2.养殖证、苗种证、“三品一标”。养殖基地所提供的以上证件必须认真有效,且在有效期内,不得弄虚造假,滥用品牌。
3.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养殖基地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在采购苗种和渔药、化肥、饲料等投入品时,必须索要票据和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批号等证明文件。养殖生产记录要保留两年以上。
4.生产管理制度。养殖基地收集并保存现行有效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内部管理分工明确,有规范的养殖生产规程和操作措施,熟悉国家禁用渔药名单,严格执行各种水产品的休药期制度。
5.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报告。养殖基地必须积极配合渔业部门组织的水产品抽检工作,并保存相关的抽样单、检测报告。
6.其他有关人员设置、培训等方面的资料。无公害产地必须积极组织负责质量安全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并持有内检员证书。
(二)现场
1.周边环境良好。无工业、农业、医疗及城市生活废弃物和废水等其他对渔业水质构成威胁的污染物。
2.产区环境。养殖场内养殖区、办公和生活设施的布局不应对养殖水体构成污染风险。不应从事畜禽养殖生产。
3.养殖区内进排水口分开。
4.渔药和饲料分库管理,不能放一起。不使用过期、变质投入品,不使用国际违禁药品。
5.国家禁用渔药名单、休药期制度、“五项制度,三项登记”等有关制度上墙。
二、现场检查要求
1.现场检查必须要求2人以上。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物证。
2.现场检查应实地察看周边环境、设施、仓库、投入品等现状,不能只看资料。
3.对于养殖生产记录不及时的督促其尽快补齐,制度不上墙的尽快整改。
三、保障措施
1.我部高度重视渔业标准化现场检查,在人员、财力、车辆等方面予以保障。
2.严肃标准。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检查事项和要求进行现场检查,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养殖主体利益,不得走马观花搞过场,要全面自行检查,不断提高渔业标准化水平。
3.检查公开公正,发现问题要当面提出,督促整改,经常回头看,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部里。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