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甲醇制丙烯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重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在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8月7日由东营市环保局批复,批复文号为东环审[2014]161号;2016年5月23日,东营市环保局对本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东环审[2016]100号。由于本项目的叠合装置发生原料和处理规模的变更,因此本项目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前,叠合装置处理规模为26万吨/年,所用原料为甲醇制丙烯装置产生的富气、C4液化气以及外购的C4烷烃;变更后,叠合装置处理规模为30万吨/年,所用原料为甲醇制丙烯装置产生的富气和外购的石脑油。
二、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经理 联系电话:133****3522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传真:0546-6090007
(二)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36-3206737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州市海岱中路1577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建设单位委托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公众参与的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分析:介绍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
(2)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
(3)环境影响预测: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
(4)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在环评中反应公众参与的反馈意见,并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5)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参与意见或建议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何意见和要求;
2、对本项目选址的意见或建议;
3、对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建议或要求;
4、对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所关注和担心的环境问题;
5、对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有何要求。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寄信或打电话等方式提出个人、部门、单位的建议,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联系。
建设单位: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