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深发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碳四液化气芳构化原料优化项目首次环
山东鲁深发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碳四液化气芳构化原料优化项目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 2018年7月16日,2019年1月1日实施)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20万吨/年碳四液化气芳构化原料优化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鲁深发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二路以西、港北二路以南山东鲁深发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内容:山东鲁深发化工有限公司现有项目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20万吨/年碳四液化气芳构化原料优化项目对现有20万吨/年碳四液化气芳构化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本项目在现有装置基础上进行原料系统改造,增加原料苯进料系统使苯与醚后碳四中的烯烃反应,生产高品质的混合芳烃,本项目不新增产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山东鲁深发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二路以西、港北二路以南
联系人:宋经理
联系电话:187****0841
电子邮件:lsfahk@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工
联系电话:0531-81795815/6/7/8转8028
电子邮件:hp2ok@1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任何意见,可通过网络链接“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网络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x9Y80vzPzrdTSjbsmwkXpQ;提取码:lnl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所在地相关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我们发送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 2018年7月16日,2019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山东鲁深发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