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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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调整全省最低标准。按照通知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1810元上调为19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18.1元上调至19.1元。
2018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910元、1730元和1550元3档,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1元、17.3元、15.5元,我县执行全省最高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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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22:46: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