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物价局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取消中心城区客运出租车燃料附加费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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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价格政策和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1月30日起,取消中心城区客运出租车收取的0.5元/乘次燃料附加费,其他规定暂时按照《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东价发[2013])56号)执行。
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变动情况,及时开展出租车运价成本监审工作,依据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中心城区出租车运价。
东营市物价局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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