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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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2010年1月5日兴化市盛大精密铸钢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决定,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伟
联系电话:0523-83388195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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