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打造公平透明税收营商环境
近期召开的***常务会议明确,在税务执法领域推广“首违不罚”制度,它同当前的综合执法、智慧执法、信用监管等,都体现了柔性执法的理念,是国家打造稳定公平透明营商环境的重要探索。高新区聚焦“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把准长期以来困扰基层税务机关的操作难、执行难等焦点问题,全面推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减少了轻微违法行为的发生,实现了节约税务监管资源和提高企业规范意识的双赢。
清单明晰化 执法依据有章可循
造成“首违不罚”执行难、操作难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适用标准不清晰。为此,高新区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相关内容,制定出台《高新区税务局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梳理出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以及***完税凭证管理等违法行为20余项,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上述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制度。同时,《清单》明确了每一项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适用情形”,确保执法行为有据可循。为了增强《清单》的知晓度,制定了《高新区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宣传手册》,在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办税服务厅等公开场所进行公示,便于广大纳税人了解税收法规,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纳税人的守法意识,做到知法守法。
程序规范化 执法操作简便可行
高新区税务局制定出台了《高新区税务局关于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对纳税人出现符合《清单》所列事项时,依次实施法制审核、系统录入、文书出具、告知纳税人四个步骤。每个执法科室设置一名“法制审核员”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属于“首违不罚”情形,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不予处罚决定书》。相关违法信息同时在金税三期系统的违法违章模块进行登记,并书面告知纳税人。当纳税人再次出现同样违法行为时,不必再大费周折确定违法情形,既提高了审核工作效率,又化解了征纳矛盾,实现了征纳双方和谐“共赢”。截至目前,已累计进行“首违不罚”决定149户次,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量同比下降了49.5%。
原则效能化 执法体现刚柔并济
高新区税务局在推行“首违不罚”制度过程中,秉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坚持“三大原则”:一是坚持职权法定原则。“首违不罚”事项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处罚”或“可以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在出具执法文书时列明依据的法律、法规。二是坚持先行限改原则。大部分的违法行为要求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或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实践中,高新区税务局坚持程序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向纳税人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三是坚持刚柔并济原则。一方面,综合考虑纳税人首次违法的违法情节、危害程度,加强普法宣传与培训,给予纳税人一次“首违不罚”的机会,体现柔性执法理念;另一方面,对于多次违法及不予改正的违法行为,调整纳税信用等级等,加大惩治力度,体现刚性执法理念。自实施“首违不罚”清单以来,收到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减少了43%,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认可和好评。
监管系统化 执法环境公平公正
为确保“首违不罚”推行成效,高新区税务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检查和督导。一是由法制科和纪检组联合,定期对执法科室执行“首违不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项工作流程是否合规、判罚是否适度等进行审查;二是定期在办税服务厅张贴“首违不罚”执法情况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每年开展一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行情况评估,对全年开展的各类行政处罚情况,尤其是“首违不罚”《清单》执行情况是否合法、合规、适度等进行评估,形成《年度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行情况评估报告》,为下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疫情背景下,高新区税务局“首违不罚”清单的落实,推进了税收执法的公正透明,依法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营造公平、公开、包容的市场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助力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李单旎 审核人:吕一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