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五项措施规范司法行为
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保证案件质量,规范案件流程,强化检务督查,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近年来,株洲县检察院采取五项措施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流程。保证案件质量是检察监督的生命线,规范案件流程则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县检察院以此为切入点,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入口,统一出口,流程管理,动态监督”的原则,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规范了案件的流程。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形成责权明确、奖罚分明、规范、有序的办案管理新格局,根据各业务特点制订了有关规章和流程图,对流程应遵循的原则、流程管理的范围、流程管理的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和细化。对流程管理工作程序与方法都进行了准确的定位和科学的界定,形成了较为全面、系统、规范、实用的案件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管理有依据,考评有标准。案件管理中心实行受案审查,即进入检察环节的各类案件一律由案件管理中心受理登记,再由管理中心移送具体承办部门。在检察机关进入诉讼环节的案件,由案件中心对其整个诉讼过程进行程序性审查,以便了解各类案件在不同诉讼环节的办理情况,准确地掌握各类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对案件实行多种形式的考评,分清案件质量的优劣好坏,然后对其进行奖罚,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加强案件管理,提高案件质量。县检察院成立了案件质量考核小组,制定了《案件质量考评细则》,对办理的刑事、自侦、控申及民行案件实行一案一评,先由案件承办人具体分析原因进行自我评价,案件承办人部门填写复核意见;然后案件管理中心在案件承办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并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批,实行优者奖劣者罚,使案件管理工作充满了活力。健全培训机制,规范执法行为。鼓励、支持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保障干警依法接受业务培训的权利。坚持一人受训、多人受益的练兵方式。通过干警全面、系统、准确地学习、把握、执行上级院的相关规定,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
强化检务督查,落实执法行为。加强检务督察、执法监督活动,不定期对干警进行检务督察,执法活动监督,每月每人按期填报执法档案,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和教育培训档案,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力度。为切实提高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意识,根据市院制定的《案件评查标准》,该院每年采用各业务科室自查、指定专人评查、主管检察长审查三种方式方法对上年度案件进行评查,并根据《案件评查标准》,评议决定案件等次。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县检察院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错案追究制的,对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按照错案追究制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