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用电问题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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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商业用电问题 | ||
内容 | 各位领导,我们如果不是实在没有办法,也不会麻烦领导的,国家政府定价商业用电都在0.8元左右,为什么王府井商业街的房子是商住两用的房子,电费确是1.3元左右呢,难道物价局不管吗?请政府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释好吗?谢谢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zfxx201****0353 | 提交时间 | 2013-12-12 11:46:0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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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目前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执行淄价字(2008)1号、鲁价格发(2008)96号、淄价字(2011)19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供电部门不能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市商业用房以及其他转租房等,变压器产权单位与最终用户结算电价,在当月供电部门实际平均收费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最高加价不得超过0.07元。经核实:变压器产权单位为物业公司所有,以上收费文件已经告知物业公司,责成物业公司对收费项目及代收费项目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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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3-12-19 13:51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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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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