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费报销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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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药费报销 | ||
内容 | 您好:1.请问长期吃药的人有什么办法可以报销药费么?办理的新农合。2.请问这个大病统筹是什么意思?包含在新农合里么还是需要另外办理?3.城镇户口办理的是叫社保,农村户口办理是叫新农合,其实是一样的,这个说法对么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zfxx201****9788 | 提交时间 | 2015-10-09 19:03:3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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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1、我县于2013年6月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你如果长期吃药,可以根据病种申请慢性病。 2、我县城乡居民大病政策自2015年开始取消病种,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3、现在我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办理的都是社保卡,没有新农合单独的卡。 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打:6953108或6967193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5-10-12 08:14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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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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