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有新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编办的统一要求,我县事业单位法人2010年度检验工作将于2月24日启动。此次年检使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一管理的网上登记办公系统,系统预置年检结束时限为3月31日。
据了解,事业单位法人2010年度检验工作在财务报表、业务范围涉及执法职能和政府行政职能等方面等有新的规定:(一)凡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开办资金比原核准登记的数额减少20%或增加60%以上的,经批准宗旨和业务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法人,要按照《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先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然后进行年检工作。(二)凡业务范围涉及执法职能和政府行政职能的,要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登记管理机关要重新核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保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予以变更。(三)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