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最反感的身边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在全市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顺利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城市环境、市民素质都得到了大幅提升,礼让斑马线等文明行为逐步成为越来越多市民朋友的自觉习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我们共同的奋斗目标。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问题,拟于年内制定出台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现面向全市征集群众最反感的“身边不文明行为”,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征集“身边不文明行为”主要围绕“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务、公民行为”四个方面,重点突出影响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为广大市民群众所反感的不良举止或丑陋现象。内容要求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语言力求简练准确,通俗易懂,针对性强。征集内容一经采用,将给予一定奖励。
三、征集方式
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参与:
一是信件形式,将最反感的不文明行为以书信形式,寄至市文明办。
二是电子邮件形式,将心目中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以电子邮件发送至市文明办电子邮箱(wmbcjk2012@163.com)。
三是网络形式,登录淄博文明网参加征集活动。网址:http://zb.wenming.cn/
联系电话:3183052 3182022(传真)
联系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3号市文明办城建科
***:不文明行为参考选项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不文明行为参考选项
公共道德
1.损坏公共设施
2.侵占公共活动场所
3.在应排队时插队
4.践踏草地、翻越护栏
5.采摘公共场所的花草及树木果实
6.在公共场所衣冠不整、穿着不雅
7.遛狗不拴绳
8.乱涂乱画乱张贴
公共秩序
9.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说粗话脏话,打架斗殴
10.公共楼道乱堆乱放
11.在禁烟场所吸烟
12.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13.在公共场所烧纸,占卜算命、搞封建迷信
14.乱贴乱发小广告
15.在酒店饭店等场所用不礼貌的语言和态度对待服务人员
公共卫生
16.乱扔垃圾、乱倒污物
17.随地吐痰
18.宠物狗随处便溺而不清理
19.公厕用后不冲水
20.随地大小便
交通出行
21.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
22.上公交车不排队,拥挤抢座,不主动让座
23.机动车乱鸣乱行乱停乱放,不礼让行人
24.车窗抛物
25.夜间***不关闭远光灯
26.驾驶车辆频繁鸣笛
行业服务
27.缺斤少两、以次充好
28.强迫游客进行非旅游相关的消费行为
29.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语言粗俗
节俭养德
29.用餐时浪费食物
30.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