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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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1日发表
(2018年第7期)
根据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18年第7期)要求,全区于2018年3月27日12时将目前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低为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同步将Ⅱ级响应措施降低为Ⅳ级响应措施。
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淄博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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