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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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1日发表
为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规定要求,近日,博山区划定了全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据悉,“禁燃区”的范围为北至北山路,西至西过境路,南至南过境路,东至张博路-珑山路(夏家庄段)-五岭路-执信路-文姜路(窑广段)-石碳坞西路。
“禁燃区”范围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一律按要求限期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禁燃区”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经营站点必须按要求限期搬迁。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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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0:38: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