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大家谈(一)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施行之际,我区各级文化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交流各自体会。
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让全民共享公共文化成果———区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唐加福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颁布和实施,意味着在政府的主导下,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和基本文化需求的满足实现了从行政维护到法律保障的跨越,使我们基层文化工作的开展得到更强有力的抓手和坚实的依据,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以此为契机,2017年,淄川区将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淄川区关于开展‘文化云’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用于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及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计划投资3.5亿元建设区文化中心;投资1000余万元,切实提升镇办综合文化站和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水平,打造覆盖城乡的“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群众文化生活方面,除继续开展新春文化活动、社区文化艺术节、“热土欢歌”、送戏下乡等品牌活动外,2017年重点推广“文化云”惠民培训工程,通过云平台建设为百姓提供“点单”式文化培训服务,在全区营造全员参与文化活动的浓厚氛围,丰富全区群众文化生活,扩大文化活动的受益人群,提升人民群众的整体文化素质和幸福指数,让全民共享公共文化服务成果。
把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洪山镇政府副镇长 肖滨
享受多元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益,不能缺失法律的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程中的重要节点,自此,公共文化建设有了刚性依靠,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洪山镇将以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契机,落实好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年内重点推进镇、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对25个村居文化大院、文化广场进行优化提升,继续配发文化设施、健身器材。充分发挥文化协会和文化志愿者的作用,推进“一村一团队”、“一队一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洪山文化特色的文化强村。实施“文化云”培训工程,为广大居民提供点单式服务。积极开展热土欢歌、送戏进村、公益巡演、社区文化艺术节等品牌活动,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文化建设带来的各种福利。
加大文化事业投入力度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寨里镇政府副镇长 白梅
近年来,寨里镇加大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投入,先后建成了朱水湾汽车房车露营地、泰溪文化创意园、聊斋农耕园等文化旅游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不断加大对群众文化活动的支持力度,利用寨里老年书画学会、各村舞蹈队等民间社团平台,每年组织书画展不低于3场,民间文艺汇演不少于20场。
2017年,寨里镇计划投资80万元按照一类文化站的要求新建1000平方米综合文化站一处,并组织专人综合各类民间文艺社团组织,聘请专家开展集中培训。提升群众民间文艺社团的综合素质的演出质量,切实提高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将从制度上、经费上保障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长效发展,必将进一步推动寨里镇的文化事业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