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公安向非访违法犯罪持续亮剑
自2020年12月22日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非访”治理专项行动以来,淄川公安分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访、违法必究,对缠访闹访、以访谋私等“非访”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毫不手软。截至目前,淄川公安分局共打击处理“非访”违法犯罪人员102人,其中训诫92人、治安罚款1人、治安拘留7人、刑事拘留1人、判刑1人,对“非访”违法犯罪形成强力震慑,有力维护了全区信访秩序稳定。
对以访谋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做到“打狠”。针对企图以访施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涉访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坚决依法果断予以打击,狠刹歪风邪气,树立了法治权威。
案例
近年来,淄川区李某(化名)多次到淄博市政府、淄川区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部门无正当理由上访,并无理取闹,扰乱单位秩序,还以上访为由向某镇政府施压要求补偿。2020年7月30日,淄川公安分局将李某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12月底,李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淄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普法教育
2021年1月4日,淄博市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突出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以信访或者信访代理为名,借机敛财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信访人实施上述突出违法犯罪行为的,经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