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特区晚报80岁以上老人可领高龄津贴
80岁以上老人可领高龄津贴
本报讯 记者周敏报道:为造福汕头高龄老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近几年实践,对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的发放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发放对象为具有汕头市户籍、年龄80周岁(含)以上的高龄老人。高龄津贴具体发放标准由市政府批准,动态调整。
高龄津贴补助资金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的资金负担调整为:中心城区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分别按照40%、60%比例负担;非中心城区由区县财政负担。各区(县)财政要将高龄津贴补助资金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地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市确定标准的基础上,可由区县财政出资为本区县户籍高龄老人一次性提高或逐年提高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标准。各区县(含中心城区)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所在区县财政负担。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发放高龄津贴的金融机构,在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业务受理时间时一并公布。原则上由发放社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承担高龄津贴发放业务。镇街、村居要逐年对辖区内拟发放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申领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坚持动态管理,并列入村(居)务公开内容。更多详情市民可登陆市民政局网站查看。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起,至4月14日止,公众有意见建议可发送至电子邮箱stsllb@163.com。
发表日期:2017年4月6日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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