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完善联合预审制度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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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为适应我县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加强和改进设施农用地管理,完善联合预审制度,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与发改、规划、环保、农业、水务、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对经营者所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流转合同及用地申请条件、用途、规模、选址等内容进行现场踏勘,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告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防止假借设施农用地之名建永久性建筑等搭车行为。明确设施农用地申请材料,落实镇办事处初审责任。镇办事处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镇办事处出具审查意见,将有关材料呈报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联合预审;不符合要求的,镇办事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建立一门受理与并联预审相结合,书面审查与现场踏勘相结合,公开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与公告预审意见相结合的设施农用地联合预审制度。联合预审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现已联审设施农用地60余宗,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
信息编发:县府办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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