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多举措推动社会福利惠及城乡困难群体
一是对符合孤儿条件的对象按照月人均112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成年后的在校孤儿,继续享受孤儿津贴待遇,延发至大学毕业后半年。二是对符合困境儿童条件的对象按照月人均3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三是对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的失能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四是对具有平阴户籍、年龄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80至8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90至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五是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等对象中需要安装或更换假肢矫形器具的肢体残疾人员免费配备假肢矫形器具。 |
信息编发:县府办信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