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关于开展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企业:
根据《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济高管发〔2012〕39号)要求,开展今年的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以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为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在全区具有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2.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创业实体3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300 人以上;市场型和园区型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上,入驻创业实体4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00 人以上。
3.创业孵化功能完善,有必要的附属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设有为入驻孵化实体的创业资助、经营场地费用和水电暖费用补贴或减免等项目,能为创业者提供完善、配套的各项创业服务。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优质服务。
(二)认定程序
1.申报。申请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单位,向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评定申请表》。
(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主要包括孵化基地基本情况、运行情况,创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入驻企业发展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3)创业孵化基地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制定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情况,入驻实体享受孵化基地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水电费补贴等创业扶持证明材料;孵化基地协助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证明材料。
(4)服务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5)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实体名单、创业实体基本信息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入驻协议或房租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等)。
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用A4纸张装订成册,一式1份,附电子版光盘。
2.审查认定。社会事业局根据规定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实地考察核实申请单位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在《济南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评定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经 管委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认定文件。
(三)奖励政策
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入驻创业实体个数、带动就业人数、孵化成功率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补贴。
(四)上报资料截止时间:2017年5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地址: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B513房间
电话:88785703、88871309
联系人:马倩雯
附:
1.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评定申请表
2.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人员花名册
社会事业局
2017年5月3日
***一
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评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所在区(县) | 注册时间 | |||||
建设投入资金 | 占地面积 | 组建方式 (选择打√) | □新建 □改建 □其他 | |||
开户银行 | 银行开户名 | |||||
银行账号 | ||||||
可容纳 实体个数 | 入驻 实体个数 | |||||
入驻个体户 户数 | 入驻企业数 | |||||
基地从业人员 总数 | 基地工作人员数量 | |||||
类型 (选择打√) | □门面 □楼宇 □市场 □园区 | |||||
提供服务 (选择打√) | □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 □租金减免□***扶持□融资服务□专题讲座□其他服务 | |||||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二
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企业名称 | 带动就业数 | 入驻时间 | 联系电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