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还工作全面完成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通知》文件和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高新区于2008年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并于近日在全市率先完成债务偿还工作。
在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中,高新区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化债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解决全区的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区财政局、办事处财政所及教育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界定工作小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政府分管领导、教委主任、学校校长、学校财务人员分级对本单位、本学校上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高新区管委统一组织财政、教育、农村、审计等部门,对农村中小学的债务进行逐校、逐项、逐笔清理,核实原始单据,严格审计,剔除不实债务,共界定学校7处,涉及3个单位和37名债权人,认定债务资金55.6万元。在债务返还工作过程中,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还领导小组总体部署,由区财政局、办事处财政所和教育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对债权人的债务发生额、债务余额进行逐一核对,再次核实已下账的凭证并对原始单据进行复印。核对后,安排债权人统一填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返还登记表,确认无误后到区地税局开***,55.6万元债务资金全部返还到债权人提供的银行帐户中。
高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偿还工作,大大减轻了区级义务教育学校的负担,为今后全区中小学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为全区更好的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