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撤销设立登记告知书济高撤登字2019第20
被撤销人(单位)名称:高新开发区舜华纳程五金产品经营部
经营者:吕同震
地址(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西侧世纪财富中心AB座707
经核实:高新开发区舜华纳程五金产品经营部于2018年01月17日在设立登记时,冒用吕同震丢失的身份证将其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并伪造“吕同震”签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申请登记住所是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西侧世纪财富中心AB座707,经执法人员实地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不存在。经营者吕同震登记的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
我局于2019年06月19日在济南市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向高新开发区舜华纳程五金产品经营部公告《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高新开发区舜华纳程五金产品经营部本局拟作出行政撤销设立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设立登记内容。高新开发区舜华纳程五金产品经营部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高新开发区舜华纳程五金产品经营部在吕同震不知情且未提供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冒用吕同震丢失的身份证将其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并伪造“吕同震”签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并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高新开发区舜华纳程五金产品经营部于2018年01月17日的设立登记。
本局依法公告送达,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08月21日
编辑: 行政审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