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车用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
12月1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车用天然气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双双下调。其中,车用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4.91元降为每立方米4.20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95元降为每立方米3.25元。
据了解,根据国家、省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的精神,我市降低后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自2015年11月20日起结算执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政府定价管理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降价后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作为基准销售价格,经营企业可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销售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允许上浮。
市物价局要求,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监督。该局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