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三项重点加强审计工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精神,完善审计工作机制,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依法接受、配合和协助审计,创造良好的审计法治环境,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工作方案要求,从今年6月1日开始,区审计局确定三项审计重点,加强审计工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情况。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是否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是否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是否修订或废止;是否存在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情况;是否存在被审计对象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资料的情况;是否为审计机关开展现场审计、进行电子数据分析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依法协助、配合审计工作情况。是否存在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等机关未依法协助审计工作的情况,以及未按审计机关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资料和数据的情况;是否发生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未予配合审计机关依法查询相关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审计机关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计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如实反映或拒绝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情况。
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整改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是否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是否向区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是否向社会公告;区政府是否将整改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是否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依据; 区人大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是否启动质询,是否采取相关措施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相关部门是否及时办理、反馈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等。
(作者:曹苗苗)信息来源: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