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依法禁止无人体器官移植资质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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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区卫生监督所、驻区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监管,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按照市卫生局通知要求,现将《卫生部关于依法禁止无人体器官移植资质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11号)转发给你们,望各部门、各医疗机构根据通知精神,严格落实我局《市中区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请各单位于4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82078370
电子邮箱:82078370@163.com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文件:20120416卫生部关于依法禁止无人体器官移植资质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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